缓刑期间脱离监管 来凤一女子被收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11-23 10:52:57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擅自脱离监管“自由”了一个多月,结果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刑罚,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90后来凤女子鲁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2017年1月18日被来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然而判决生效后,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按规定到大河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被来凤县司法局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按大河司法所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1日至5日须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因鲁某未到司法所汇报,来凤县司法局再次给予鲁某书面警告。且鲁某的联系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大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和组织查找,均未联系到鲁某,其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来凤县司法局向来凤法院建议撤销对鲁某的缓刑。

来凤法院认为,罪犯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应对其撤销缓刑,遂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罪犯鲁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鲁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