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腾退民房,为教育城工程建设让路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程璟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11-26 17:24:0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杨光红 张明勇)2013年11月15日上午,来凤县人民法院会同教育城建设指挥部等有关部门,依法对位于教育城一中新校区内刘某某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为教育城一中新区建设让路。

刘某某的房屋位于翔凤镇望水村教育城一中项目建设区域内,经教育城建设指挥部多次上门做工作,刘某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过后,刘某某却以自己土地征收时没有补偿树苗钱为由,而拒不腾退房屋。教育城一中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刘某某的房屋正在一中校区建设区域内,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中校园建设的进度,县国土局遂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经听证,县人民法院裁定刘某某立即腾退房屋并依法进行了公告,刘某某于是把房屋内自己的部分物品以及门窗都先行移除拆走,只留下一间房屋安置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老母亲,并以有病的老母亲为要挟,拒绝腾退房屋。当天,县人民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现场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将其老母亲护送到刘某某现所居住的桂花树廉租房内,并对房屋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