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打伤商家 顾客被判承担80%赔偿责任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01 15:49:3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买东西出了问题,要求商家写“不再坏”保证书,遭到拒绝便打伤老板,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商户小张的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一万八千余元,由顾客李芳姐弟赔偿80%。

2017年2月28日下午,李芳在小张开办的生活电器商铺内,李芳因先前购买的液化气灶出现质量问题要求小张维修,维修过程中李芳叫来其弟弟。液化气灶经修理后进行了现场调试,维修师傅告知李芳可以继续使用。李芳弟弟当即提出要求,要求小张出具保证书,保证液化气灶不再坏,如果再坏了要换新的。这个要求遭到了小张的拒绝,尔后双方发生吵打,李芳两姐弟将小张打伤。

小张在来凤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7天,用去医疗费8千余元。2017年5月19日来凤县公安局翔凤派出所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因李芳姐弟拒绝赔偿,调解未果。来凤县公安局于同日分别作出对两人处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0月25日,小张向来凤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芳两姐弟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国家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因液化气灶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事发当天被告李芳弟弟在液化气灶经维修能正常使用后,要求原告出具保证遭到拒绝后殴打原告。被告李芳见此情况后不采取合法途径进行制止,而是积极参与吵打,二被告在吵打中致伤原告,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小张在此次事件中不冷静造成矛盾发生,应当减轻二被告的责任。本院确定二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小张自己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