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取钱手”获刑
作者: 吴文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5-08-27 09:54:08
近日,一宗通过社交平台诱导投资、线下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经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龙某某因协助转移诈骗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查,2025年1月,受害人向某在抖音平台结识一名自称“林某”的用户。对方以“APP理财买期货”为名,诱骗向某进行投资,并声称线下充值现金可额外获得3%返利。向某信以为真,取出10万元现金,按对方指示在来凤县翔凤镇某小区监控盲区进行交易。被告人龙某某通过扫码添加向某微信后,于2025年2月6日下午取走现金并离开。该笔资金后被证实为诈骗款项,且无法追回。
几乎同一时期,另一受害人何某也遭遇类似骗局。一名自称“陈某”的抖音用户以“线下充值多返利”为由,诱骗何某协助进行现金操作。何某账户先后收到来自他人账户的13万元转账,其后她取出12.9万元,加上自有资金1000元,凑齐13万元现金。龙某某再次作为“取钱人”在另一监控盲区完成交易,并将资金在湖南永顺县交给上线。这两笔交易共计23万元均属诈骗资金,龙某某从中获利3000元。
法院审理指出,龙某某明知所转移资金为犯罪所得,仍通过佩戴口罩、选择监控盲区等方式协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尽管被告方辩称其不知资金涉及诈骗,但法院根据其作案手段及行为模式未予采纳。鉴于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3000元罚金。
法院提醒公众,面对高回报投资诱惑须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非正规渠道理财信息,避免因小利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