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拘禁债务人索债不成反获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6-05 15:27:2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债主向欠债人讨债本是合情合理的,但为索取债款,将欠债者非法拘禁,剥夺其人身自由,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来凤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拘禁案件。

2016年4月左右,阿强通过借贷宝平台多次从陈某甲手中借款共计15万元。后因债务问题,陈某甲于2017年5月31日驱车赶至上海,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将在该地的阿强骗至来凤县。到达来凤县境内后,陈某甲将阿强安排至其租住的房间内住宿。次日,陈某甲告知阿强如不偿还债务,就不允许其离开,并将其反锁在房间内。阿强为逃跑,将该房门锁撬坏,陈某甲发现后,打了阿强胸部一拳,夺过阿强手机砸至地上,并将其手机卡拿走。后陈某甲将阿强带至其经营的一健身房,与陈某乙轮流看管,直至2017年6月5日。

 期间,阿强通过微信与家人取得联系,家人向宁波市公安局报警。6月5日,陈某甲、陈某乙在接到宁波市公安局电话后,将阿强带至来凤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甲在拘禁他人过程中殴打被害人,从重处罚。二被告人主动将被害人带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乙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