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难!收集证据难!三胡法庭又为“工友”解决了一桩烦“薪”事

作者: 蒋鹏来源: 来凤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3-04-18 09:35:27

   薪水被拖欠了7年,项目负责人和开发公司互不认账,来凤法院三胡法庭为5名工友“扳回”一局,拿回辛苦钱。

    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26日,郭某某等5人受沈某某雇佣,在湖北省来凤县三胡乡河堤工程做工,工程完结后,沈某某未按期向郭某某等人支付劳务工资20400元。2016年7月26日,沈某某以恩施州某开发公司三胡项目部负责人的名义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恩施州某开发公司欠付郭某某等五人劳务工资共计20400元。证明出具后,劳务工资并未及时给付。

    2023年3月,郭某某等5人将恩施州某开发公司和沈某某起诉至来凤法院三胡法庭。沈某某辩称自己为恩施州某开发公司三胡河堤项目部负责人,不应由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后者则对沈某某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予以否认。因五位农民工未及时留存证据,致使该起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存疑。

    法庭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展开了大量的调查,通过与恩施州某开发公司的数轮沟通,最终取得了关键性的证据。恩施州某开发公司与沈某某于2022年12月签订了会议纪要,明确约定恩施州某开发公司三胡项目部的资金拨付已全部完结,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材料、机械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若本项目再出现农民工工资、材料、机械等费用纠纷及诉讼情况,完全由沈某某个人承担,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在该份会议纪要上,沈某某及恩施州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由后者留档。

    办案人员将会议纪要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摆在沈某某面前。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沈某某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了支付。

 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在基层广泛存在,作为群众的重大关切、百姓的头等大事,农民工的薪酬是否能够落实到位事关每个讨薪者的正常生活。受制于经历、教育和法律知识的限制,缺少了保留有效证据的意识,来凤法院主动将事实经过调查清楚,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