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定制柜门“颜色不一”,消费者错失6000元补贴谁之过?法院这样判!

作者: 熊蕾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5-10-24 16:09:19

花费数万元定制全屋衣柜,却因安装的柜门存在色差与商家产生纠纷,更由此错过了湖北省的6000元家装消费补贴。这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甜女士(化名)在来凤县某家具店定制全屋衣柜,并陆续支付了66000元货款。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对衣柜的颜色、款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此次消费正赶上湖北省推出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甜女士符合领取条件,本可享受6000元的国家消费补贴,双方约定待补贴款到账后由商家返还。

然而,2024年12月,当定制衣柜上门安装时,甜女士发现多个卧室的柜门颜色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尽管商家随后更换了其中一个卧室的柜门,但双方就其余柜门的处理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纠纷由此产生。

由于协商未果,甜女士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

柜门色差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商家出示了厂家证明,称不同标签代表不同部件,属于同一颜色,不存在色差。但经法院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柜门确实存在轻微颜色不一致的问题。

错失的6000元补贴损失应由谁承担? 这正是本案的核心。甜女士认为,正是因为商家的违约行为导致纠纷,才使她错过了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

法院审理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柜门颜色不一致属于外观瑕疵,对家具使用性能影响不大,不构成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商家履行合同确实存在不符合约定之处,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商家需按合同约定,将所有柜门重新发送至厂家制作并予以更换,且在发送订单前需经甜女士签字确认。

关于损失赔偿: 法院支持了甜女士关于6000元国家补贴损失的诉求。法院认为,这笔补贴是甜女士在合同正常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其未能享受与商家的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约方应赔偿此类可预见的损失。因此,判决商家赔偿甜女士6000元。

关于其他诉求: 因甜女士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房租、误工损失与商家违约有直接必然联系,且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法院对这两项诉求未予支持。

法官说法

因商家违约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政府消费补贴的,该补贴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这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市场经营者应诚信履约,否则不仅要承担修理、更换的合同责任,还可能赔偿消费者因己方违约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