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 一男子因此获刑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1-06-04 15:23:34

为非法利益所吸引从事网络犯罪活动,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7月底至9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联系李某某(已判决)以1800元每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走资金流水,李某某又联系张某某(已判决)以1400元每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走流水。被告人罗某某将李某某收购来的30余张银行卡,张某某收购来的21张银行卡予以收购后转手给他人,其中有3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3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均超过20万元。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罗某某主动到来凤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罗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