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富二代诈骗 获刑三年十一个月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5-21 16:09:4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30岁的鹤峰男子周某,以冒充恩施州某知名集团董事长的儿子及帮人代办驾照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55900元。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来凤县翔凤镇以帮人代办驾照的名义,2017年5月,骗取被害人邹某等三人每人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9000元;2017年9月,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7800元;2017年10月,骗取被害人石某等2人人民币170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周某在来凤县冒充恩施州某知名集团董事长的儿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以“借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田甲人民币8100元,田乙人民币10000元,田丙人民币4000元。另查明,2015年10月16日,被告人周某因犯诈骗罪被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4月8日刑满释放。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55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周某诈骗被害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900元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