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0万的消防工程,竟签了一份“无效合同”?
作者: 程璟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5-08-30 09:59:00
一家消防工程公司完成了足疗店的消防施工,并通过了主管部门的合格验收,却迟迟未能收齐工程款,究竟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
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5万元,但未支持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这背后有何法律依据?
2023年8月,某消防工程公司与某娱乐管理公司签订《消防安装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消防公司为其经营的足疗店实施消防工程施工,包括喷淋、报警、排烟等系统,合同总价20万元。工程于同年12月验收合格,但发包方仅支付4万元,另以会员充值抵扣1万元,剩余15万元一直未付。消防公司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余款及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消防公司并未取得消防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其与娱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因违反《建筑法》等相关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遂判决娱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5万元,驳回违约金请求。
法官提醒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重大,企业发包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避免合同无效带来的法律风险。施工单位也应依法取得资质,否则即便工程质量合格,也难以主张违约金等合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