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违约卖猪活遭罪 屠夫强行赶猪吃官司

编辑: 来凤法院办公室作者: 刘仲来源: 来凤法院百福司法庭 时间:2015-11-24 15:35:04

本来讲好了猪价,屠夫们交了买猪款,约定第三天就来赶猪,但卖猪的田老太事后却觉得卖亏了,待到屠夫赶猪时要求加价,屠夫们不干,双方争执不下便动起了手脚,近日,来凤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屠夫们答应支付田老太6000元医疗费。

【案情】

2012年12月28日,刘、林二屠夫一同到田老太家购买生猪5头,双方谈好价格后,刘、林二人便支付了全部价款6100元,并与田老太约定第三天来赶猪。三天后,刘、林二屠夫依约来到田老太家赶猪,田海平认为卖亏了,要求二人增加800元猪款才让赶猪走。刘、林二屠夫认为田老太不守信用便不同意,并要强行赶猪,田老太阻拦不允。后来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虽然反复出面劝解,刘、林二屠夫与田老太依然没能和解。2013年1月15日,刘、林二屠夫带着各自的妻子再次来到田老太家赶猪,田老太情急之下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结果田老太肋骨受伤住院,刘、林二屠夫拒绝支付医疗费,田老太无奈遂到法庭起诉。

为了能够和谐解决这一乡土纠纷,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承办法官深入事发村组和派出所了解案情,邀请村干部和民警分别对田老太和屠夫做工作,通过摆事实,将法律,分析利害的方式,说服他们尽弃牵嫌,握手言和。最终,田老太与屠夫们达成了调解。

【法官评析】

在农村地区,类似本案这样因民事纠纷升级为打架侵权的情况并不少见,村民们往往凭着自身朴素的正义感,或者固执地纠结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缺乏变通和协商的技巧,常常因一些很小的家庭、邻里、土地、宅基地及合同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轻则伤人赔钱,重则判刑坐牢,害人害己,实在是得不偿失,希望大家在生活工作中能够多一点宽容,少一些责备,多一点微笑,少一些争吵,多一点沟通,少一些拳脚。冰雪总会融化,乌云总会消散,矛盾总会解开,当我们遇到纠纷首先找出自己的错误,再换位思考,努力寻求正确的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