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路畅通 保障民生促和谐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1-31 14:33:5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因村里修路,自认为其权益受损,来凤县大河镇大坟山村一村民一怒之下封了邻居的必经之路,导致邻居出行不便,邻里关系恶化。1月30日,来凤县法院组织干警强行恢复了被堵的道路。
为了生产生活便利,大河镇大坟山村全体村民于2005年决定筹资、筹劳对村里原有道路进行改扩建。村民向某山认为,修建道路占用了他承包经营的土地,其他居民未按照约定对其进行土地置换补偿,遂将向某回家的必经之路封堵,给向某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经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向某山仍坚持封堵道路。后向某将向某山诉至来凤县法院大河镇人民法庭,后经一审、二审判决判令向某山停止封堵道路并将被封堵道路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向某山拒不执行。鉴于其年事已高,申请执行人不在家等原因,该案一直未执行到位。
1月30日上午,来凤县法院组织十余名干警到大河镇大坟山村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之前被执行人曾多次阻扰执行,执行法官联系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见证及做好向某山的劝导工作。果不出所料,见执行干警前来执行,向某山阻扰施工,无理谩骂。看到这种情况,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控制,通过村干部和执行法官的明理释法,向某山最终同意将道路恢复原状。
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诉诸法律也是民事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根本、最有效、最权威的一种手段。尊重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底线。来凤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