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俩前赴后继 非法制枪被判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1-26 14:20:06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来凤县百福司镇一男子因犯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罪于2018年1月14日被来凤县法院判处刑罚。近日,该男子父亲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同样被来凤县法院判处刑罚。如此“前赴后继”,让人唏嘘不已。
经来凤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1947年生人,2015年至2017年,杨某某为消除鼠患,明知改装射钉器制成枪支违法,仍在湖南省龙山县城区某门市部购买了射钉器,钢管等配件,又叫其子从网上购买瞄准器和准星,自己用电焊机等工具制成疑似射钉枪一支。2017年9月7日,杨某某将该枪支上交。经鉴定,该枪支性能良好,能够正常发射金属钉或金属弹丸。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无合法持有或制造枪支的资质。2013年9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来凤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来凤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在网上购买零件,非法组装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杨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以从重处罚;其主动上交枪支,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杨某某犯罪事实、自首情节、有前科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对本案涉案枪支弹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