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罪”自诉案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1-02-04 15:06:23

      2月4日,来凤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罪自诉案,被告人颜某某在支付了10万元后,与自诉人龚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以撤诉结案。

原告龚某与被告颜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2年6月,颜某某驾驶货车从接龙桥驶往绿水镇方向,与被害人龚某驾驶的助力车相撞,造成被害人龚某重伤,颜某某逃逸现场,颜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颜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被害人龚某5万元。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颜某某应赔偿龚某经济损失3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颜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颜某某拒不接电话,法院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颜某某已离开来凤下落不明。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财产,发现其账户有存款4300元,已全部冻结划拨。执行局向颜某某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申请人龚某家庭条件困难,来凤法院执行局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已全部发放申请人。

2019年12月,龚某向来凤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颜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来凤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受理。执行局得到线索颜某某一家三口在长沙务工,应有收入,但查询颜某某及其妻子所有账户发现,近两年没有任何存款入账,该情况明显不正常,颜某某存在逃避、转移财产行为。

来凤法院依法对颜某某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县公安机关执行,进行网上追逃。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颜某某才意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颜某某支付了10万元后,双方就余下的赔偿款达成和解协议,龚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是来凤法院打击拒执犯罪首例自诉案,人民法院积极释明、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方式,拓宽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渠道,彰显了司法权威。来凤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磨快执行利剑,让“老赖”无路可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