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两级法院停止对律师进行安检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刘国锋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3-07-25 16:24:00
晚报讯(记者王世平 通讯员刘国峰)昨日,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法院立即组织安检人员对《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进行学习,停止对正当履职的律师进行安检,严禁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
近几年来,我州各级法院为改善律师依法执业环境做了大量努力,为构建“法治恩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7月初,州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在组织调研时发现,从2013年2月起,我州个别县市基层法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律师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要求律师一律走安检门且必须出示身份证,有时还要用金属探测器对律师的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甚至对律师携带的公文包进行开包检查。这种行为,不仅已对律师行业产生歧视,侵害了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利,而且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律师进入法院时应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享有同样的礼遇,只进行证件检查和登记,无须出示身份证和对律师的人身和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对此,省高院、州中院已在律师依法履职时只查验律师执业证,已作出表率。随后,州政协将这一调研情况刊登在第198《社情民意》上,专报给州委领导层。
昨日,在接到州委主要领导同志对该期《社情民意》批转件后,州中级人民法院迅速下发《关于停止对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人员进行安检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法院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安检人员对《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进行学习,停止对正当履职的律师进行安检,严禁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还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就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研究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