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一时爽 赔钱获刑少不了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12-19 11:21:4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 )来凤县翔凤镇枫香村两张姓男子因朋友过生日在KTV唱歌时随意殴打KTV员工及客人,肆意毁坏财物,最终落得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刑事处罚。来凤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14日晚,曾某、尹某运、丁某、包某敏(四人另案处理)及被告人张一、张二等人因朋友过生日在在翔凤镇酉水明珠酒店三楼KTV唱歌时,因存在不文明行为被其他房间客人投诉并要求KTV员工查看监控。KTV员工将此事告知曾某等人,曾某等人对此心存不满,随即打了KTV员工一耳光,随后又对KTV员工满某某、陈某、罗某某及酉水明珠酒店员工彭某某、杨某某进行殴打。曾某等人来到监控室将监控室物品损毁,并在酒店大堂一楼随意殴打一客人。经鉴定,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133元,被害人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7年6月24日,曾某等人对被害人罗某某等人及酉水明珠酒店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对方谅解。2017年7月4日,被告人张一、张二到来凤县公安局翔凤派出所自动投案,二人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一、张二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人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减轻或从轻处罚;曾某等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张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张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