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清明祭扫,防火先行

作者: 严哲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4-04-03 10:09:47

风光烟火清明日,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弘扬孝道、追思先人、祭扫悼念的传统节日。但焚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等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引发火灾,可能带来经济损失和牢狱之灾。

来凤法院以案释法,倡导大家以现代文明的方式祭祀祖先,强化防火意识,确保祭扫行为的安全。

案例一:张某某失火案

某日,被告人张某某在老家处为其父母上坟,完后便离开现场。半小时后,张某某接到一电话称其在上坟点蜡烧香纸时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张某某便赶回现场扑火,但因火势太大没有扑灭,张某某便离开了现场。当日下午 6 时许,该村一百多名村民共同将大火扑灭。后经来凤县林地调查规划设计队勘察,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 116 亩,全部为林地,其中杉树和马尾松林 22 亩,新造刺槐幼林 40 亩,杂竹林 54 亩。被告人张某某接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来凤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使大面积森林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接口头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二:钟某某丢烟头案

某日,被告人钟某某与其侄子、儿子在老家“上坟”时,被告人钟某某在坟边随意丢弃了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引发了森林火灾。经来凤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测算,来凤县该地区三村交界处过火面积 75.3 亩,全部为疏林地。被告人钟某某主动到来凤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钟某某过失引起火灾,致使 75.3 亩即 5.02公顷疏林地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钟某某的以上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钟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

扫墓地点通常是靠近森林或者草地,在祭祀活动中,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和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时清理周围杂草及可燃物,祭扫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灰烬,彻底检查四周有无余火并停留观察,在反复确认无遗留火种确保安全后离开。如果条件允许,提倡大家文明扫墓,可通过献花或电子蜡烛灯方式进行扫墓活动,切莫让本是祭奠、追思已故亲人的行为引发事故,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