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致交通拥堵被判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1-30 14:32:53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审理,涉案男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凤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在亲戚家吃饭时饮酒,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至大河集镇,遂将摩托车停放在集镇邮局旁,适逢大河集镇赶集,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交通拥堵,大河派出所民警在疏通交通事故时将被告人蒋某某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5.8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蒋某某因上述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

来凤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蒋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85.8mg/100ml,达到200毫克/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来凤县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