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你一眼竟被打成轻伤二级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11-28 09:01:0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只因在人群中多看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容颜。”这句歌词,本是描述一段美好的情感经历。然而,在现实中,相似的事情却出现了意外的结果。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7年5月26日,男子文某与朋友在来凤县翔凤镇酉水明珠大酒店KTV唱歌,唱完歌后结账时与被害人徐某相遇。文某认为徐某用鄙视的眼神对自己斜视了一眼,就质问徐某:你怎么用这种眼神看我?遂与之发生口角,文某冲到徐某面前,朝着徐某挥了几拳,徐某右眼被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右眼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酒后滋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文某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鉴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和他人发生小的摩擦、冲突,理应冷静处理、友好解决,千万不能因为逞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最后追悔莫及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