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十四年执行路 拳拳司法为民之心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我这个案子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十四年了,从内心来讲我已经放弃了,没想到最终还是执结了,终于为自己讨了个公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1月14日,吴某拿着执行到位的案件款3550元连声向来凤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至此,一起14年的“老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来凤县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坚持不懈的工作方式,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小孩打架,遭遇暴力
原告吴某(申请执行人)与被告龙某桂之子姚某洋均为革勒车中心小学学生。2003年农历4月11日,原告在放学途中与被告龙某桂之子姚某洋打架,被告见后便对吴某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原告吴某随后出现身体不适,精神不振。经医院诊断,吴某为1级脑外伤,蛛网膜囊肿,先后花去各种费用1500余元。原告母亲外出打工回到家后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被告拒不承认,外出下落不明,原告遂将其诉至来凤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龙某桂赔偿原告医疗费、检查费、鉴定费合计1644.84元。
判决生效,逃避执行
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龙某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龙某桂拒不执行,其后被执行人龙某桂便举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之后,执行法官一边积极寻找被执行人龙某桂的下落,一边查询被执行人龙某桂的银行存款,并密切关注被执行人龙某桂的帐户资金变化情况。但由于被执行人龙某桂逃避执行,银行帐户上始终无资金。申请执行人吴某亦提供不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致使案件执行受阻。
坚持不懈,顺利执结
十四年来,该案历经多名执行法官,不断终结执行又不断恢复执行, 始终无法执行到位。2017年12月20日,执行法官通过网上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龙某桂在其邮储银行账户上有三万多元的存款,遂将其账户冻结。由于被执行人未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提出执行异议,十五日之后,3550元执行款项被划拨至来凤法院执行账户后汇至申请执行人吴某账户,至此该案最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