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一单位拒不协助执行 来凤县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1-20 15:35:46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11月20日,来凤县法院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纪委关于来凤县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复函,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因拒不协助来凤县法院执行工作被通报批评,该单位分管副局长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

2018年10月30日上午,来凤县法院执行干警到龙山县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查询相关信息时,被告知应到工商局院内信息中心查询。执行干警随后驱车赶至龙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办公楼三楼信息中心,在向工作人员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相关手续后,该工作人员表示查询需要本单位领导同意,要求执行干警给其领导打电话,同时要求执行干警自行到一楼办公室查找其单位领导电话。执行干警在打通该单位相关领导电话后,该领导声称不在单位,要求执行干警下午上班再来查询,随后挂断电话。执行干警再次要求查询,该单位工作人员仍以没有领导签字同意为由拒绝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予以罚款,并可以对单位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来凤县法院遂向龙山县纪委监察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单位进行约谈惩戒,并向来凤县法院提供查询结果,督促该单位加强为民、便民服务意识。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呼声,是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来凤县法院将继续以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为契机,再加力度,再上措施,依法维护法律尊严和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巩固和扩大“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