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顺走手机 贪心朋友获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5-14 15:29:5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找朋友借钱还顺走朋友手机,曾某的这一行为让朋友李某凉了心。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8月3日下午,龙山县男子曾某骑车前往家住来凤县的朋友李某家借钱,借到500元钱后欲离开时,曾某发现朋友将一部VIVO牌手机放在院坝桌子上,遂心生盗意,顺手将该手机盗走并迅速逃离现场。后曾某将盗窃得来的手机以200元抵押并花费一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166元。该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所盗手机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曾某盗窃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