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惧拘留 当天偿还46万元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0-12-18 15:29:14

近日,申请人某木业公司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公道人心”锦旗送至来凤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高效执行。

申请人某木业公司与被执行人恩施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恩施某公司需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木业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来凤法院依法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本案义务。然而,该公司依旧未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公司法人代表钟某某进行拘传,要求其三小时内从恩施赶到来凤法院。到了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对钟某某释法析理,要求其公司尽快偿还债务,但钟某某一直坚称公司没有偿还能力。随即执行法官表示:“若是你公司坚持不履行法律义务,我们将对你公司进行罚款,并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一听要拘留,钟某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害怕拘留后自由受限,急忙表示要还钱,当天便将公司所欠货款及利息46万余元转账至法院,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