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钓鱼”诈骗三企业18万余元,四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6-04-28 09:57:19

(通讯员 吴文)注册一家空壳电器公司,在网上做个网页,诱骗企业下单?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四名被告人利用虚假公司骗取三家合作企业货款均获刑。

202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向李某某透露了一条“生财之道”——注册空壳电器公司,通过网络售卖电器,以少发货或发假货的方式骗取购货商家货款。李某某随后邀约顾某某、田某某共同参与。三人协商:李某某负责联系业务和对接业务,顾某某负责管账和取钱,田某某负责注册公司及开设对公账户。同时约定每完成一单业务,给陈某某30%的提成。

2023年3月29日,田某某通过中介代办,注册成立了“某电器有限公司”,并开通公司银行账户。他还提供了多张个人银行卡及电话卡供李某某使用。李某某用其中一张电话卡注册微信号,专门用于联系客户。

为了让骗局更“逼真”,2023年4月初,李某某专程前往浙江找到陈某某,在陈某某的帮助下,通过广告公司制作了一个公司宣传网页,并预留联系电话。

这张网页成了“捕鱼”的网。从2023年4月到2024年6月,齐齐哈尔某公司、杭州某公司、潍坊某公司先后通过该网页联系上李某某,并与“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三家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李某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最后失联。这些货款先由李某某转入田某某名下的多个个人银行账户,再由顾某某持卡前往湖南龙山、永顺等地取现。

经法院查明,四被告人共骗取三家受害公司货款188750元。其中,李某某、顾某某各获利43641元,陈某某获利3万余元,田某某获利35807.57元,余款用于公司开支。

2025年4月,案件陆续破获。田某某、顾某某被抓获归案;李某某主动投案;陈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分工明确,不区分主从犯,但李某某作为犯意提起者作用稍大,量刑时予以考虑。

考虑到李某某、陈某某构成自首,田某某、顾某某构成坦白,四人均退赔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或从宽处理。但顾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实刑);李某某、陈某某、田某某分别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责令四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已退赔完毕)。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网络交易中应提高警惕,对陌生合作方务必核实资质。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