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编辑: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来凤县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09-09 16:35:4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杨光红  司欣梅)9月3日,来凤一产妇在某医院分娩时不幸离世。9月5日,经来凤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产妇家属与医院自愿达成协议并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016年9月2日下午产妇小红因足月待产入住来凤某医院,检查结果孕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小红家属要求行剖腹产,9月3日上午11:30产妇小红进行剖腹产手术,麻醉师行麻醉术后约5分钟,产妇小红出现不适反应,来凤某医院立即抢救,后因抢救无效,产妇及胎儿死亡,由此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今在来凤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当事人来凤某医院自愿一次性赔偿小红及胎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赡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当事双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由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刚性”约束力,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制度对增强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权威性,稳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司法确认将使调解工作更权威、更有力地参与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