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被判刑 锒铛入狱悔当初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2-20 10:29:0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毒品猛于虎,贩卖毒品更是害人害己。近日,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2018年5月15日,吸毒人员杨某通过另一吸毒人员钱某某联系被告人匡某某购买毒品,双方电话约定在来凤县老政协办公楼对面一居民楼内交易。当日下午2时许,杨某、钱某某到达后,被告人匡某某拿出一包用塑料袋装的约0.4克重的冰毒放在卧室的桌子上,杨某、钱某某及被告人匡某某吸食了冰毒,杨某通过微信二维码给被告人匡某某转账200元用于购买毒品。下午2时许,两人离开时,钱某某将被告人匡某某给的一袋冰毒放入裤子口袋中带离。后两人在来凤翔凤镇玉缘宾馆门前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钱某某裤子右口袋里搜出约0.2克疑似冰毒的白色晶体。经鉴定,从该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匡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