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来凤法院2023年首例“拒执罪”自诉案开庭审理

作者: 李德方来源: 来凤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3-04-28 14:36:07

4月28日,来凤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

自诉人指控,其与被告人廖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来凤法院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2021) 鄂2827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判令廖某支付恩施某公司租金415771元及利息。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廖某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

自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来凤法院向被告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和报告财产令。随后双方达成和解,案件终结执行。因被告人廖某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自诉人于2023年1月3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廖某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廖某仍未履行法定义务。2023年4月10日,自诉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于4月21日作出逮捕决定,来凤县公安局于4月23日执行逮捕。

eced4f3df2a2b2c728c64bd0d3b3cabf.jpg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刑事自诉,其实是给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个挽回财产损失的途径,如果“老赖”赖着不还,只要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到法院以拒执罪自诉的方式来寻求救济,依法追究“老赖”的刑责。

2023年,我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成立拒执罪打击中心,加大拒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拒不履行、消极履行、规避执行的行为。下一步,我院将用好用足各类执行强制措施,在打击拒执犯罪上持续发力,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司法秩序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