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被追尾,停运损失谁来赔?
开车上路,难免有些小刮小碰。但如果撞的是一辆正在运营的教练车,除了修车费,对方“歇业”期间的损失该谁负责?是保险公司全包,还是肇事司机自己扛?
2026年2月10日,正好是农历大年初十。吴某某驾驶一辆汽车,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了前方的驾校教练车。
这辆教练车当时由驾校学员梁某某驾驶,教练陈某某随车指导。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随车人员郑某某受伤。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保持安全车距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教练车一方无责。
虽然吴某某的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麻烦在于——这辆被撞的教练车属于经营性质,因为春节等因素,它在修理厂一待就是30天。车不能教学,驾校和实际经营人陈某某的“饭碗”就受了影响。
事后,驾校和陈某某将吴某某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索赔停运损失。保险公司却拿出合同条款: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按约定保险公司不赔。
来凤县法院审理发现,双方保险合同里确实有这条免责条款。但《保险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对于这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签合同时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免责事项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一系列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了告知义务。法院认定:这个免责条款有效,这笔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用赔。停运损失由吴某某承担。
那该赔多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和驾校市场行情,酌情确定每天的停运损失为250元,修理停运了30天。
法院最终判决,由吴某某赔偿驾校停运损失7500元。
法官提醒
很多车主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但实际上,像停运损失等一些间接损失,商业保险通常将其列为免责范围。一旦出了事故,如果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这部分钱就得由肇事方自己承担。开车上路,保持安全距离,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钱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