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获刑罚 复植补种弥罪行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9-11 11:33:3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村民无证滥伐林木,后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了树木复植补种420株。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农历5月、8月,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用油锯将其在来凤县漫水乡兴隆坳村一村民家购买的林木9株采伐,活立木蓄积14.7523立方米,其中枫香树6株,活立木蓄积12.3332立方米,高檫1株,活立木蓄积1.5327立方米,杉树2株,活立木蓄积0.8848立方米。上述林木已全部变卖。公安机关扣押油锯一把。被告人王某已补植复绿杉树420株,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购买的林木9株,立木蓄积14.752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进行了补植复绿,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