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贩卖毒品罪获刑又处罚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4-09 15:00:43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某因向他人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8月16日9时许,叶某某在李某某手中购买了500元冰毒约1.2克,同日14时许,向某某给李某某200元,李某某给了0.3克冰毒。同日21时许,来凤县公安局民警在来凤县翔凤镇一酒店房间抓获吸毒人员叶某某、尚某、向某、向某某,并在叶某某身上查获了一小包可疑白色晶体,叶某某交代是从被告人李某某手中购买的冰毒。2018年8月27日,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叶某某身上查获的可疑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