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法不能“容”

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6-06-09 09:46:01

你以为只是提供一个空间就没事?不!有事!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对情侣因为多次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容留他人吸毒,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向某与张某(另案处理)是一对情侣。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二人在共同租住的两处小区房屋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第一次: 2024年8月底,两人在一小区租住房的客厅,容留了李某某、刘某某吸毒;第二次: 2024年10月底,他们在另一小区的租住房客厅,容留庄吕某、严某吸毒;第三次: 2024年11月10日,两人容留包某吸毒。这一次,包某提出给张某100元钱,张某让他把钱转给了向某。


几次“借地吸食”看似“仗义”,实则让向某等人彻底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案发后,向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不仅如此,法院还查明,向某并非初犯。她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此罪,系累犯;同时,她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向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容留吸毒,是害人害己的“高压线”。无论房子是自己买的,还是租来的,只要你提供了场所,纵容或允许他人吸毒,就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这种“好客之道”,刑法绝不答应。


毒品,摧毁的不只是吸食者的身体,更是整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请记住,对毒品说“不”,不仅仅是不去吸食,更是要坚决不去提供、不去纵容、不去包庇任何与毒品有关的活动。在毒品面前,没有“私人空间”,只有法律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