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革勒车吃宵夜顺走老板手机,被判拘5月罚2000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07-06 10:18:5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2017年5月19日21时许,马某与其工友三人来到革勒车集镇张某开设的夜宵店宵夜。饭后约22时许,友人去结账,马某趁老板张某不备,将其放在玻璃柜上的一部价值3966元的苹果6Splus手机盗走带回工地宿舍。后将手机关机后取出电话卡藏于宿舍床上。

当晚23时许,民警在其宿舍内将马某抓获并将手机追回发还给被害人。到案后,马某如实供述了该犯罪事实。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盗窃他人手机,价值人民币39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