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薅羊毛” 四名被告获刑
近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名被告人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注册游戏账号牟利,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缓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并处3000至1000元不等罚金。
2023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通过QQ群非法获取包含123199条身份证号码的"1600万身份证信息"文件,利用这些信息注册游戏账号获取平台红包(俗称"薅羊毛")。随后张某将该文件通过微信转发给被告人田某,田某又将其转给田某超、向某二人。四人在数月间持续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进行网络牟利。
张某非法获利100余元,田某获利1000余元,向某获利20元,田某超未实际获利。案发后四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张某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向某、田某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四被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刑罚,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