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伐林木
——管理者、运输者、购买者均被判刑!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26 14:55:21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日前,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重大盗伐林木案件,涉案林场管理者、运输者、购买者均被判刑。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5年初至2017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志恩伙同袁金云、田超、张艺、张岚、张安辉、贺明胜(以上六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先后多次在来凤县胡家坪林场白岩山林队内利用挖机、油锯盗伐柳杉、杉树,盗伐后将树兜、树枝转移或者掩埋。现已查明张志恩等人在胡家坪林场白岩山林队盗伐林木活立木1312.8立方米、毁林面积58.4亩,造成经济损失41.5173万元。

被告人刘某林身为胡家坪林场场长、胡家坪森林管护站负责人,不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导致张志恩等人长期在胡家坪林场白岩山林队盗伐林木未被发现,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来凤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林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汪某在明知木材是由盗伐得来的情况下用自己的一辆绿色东风牌农用车把张志恩从白岩山盗伐得来的木材先后运输至绿水、大河等地木材加工厂出售,共运输木材24车,木材立木蓄积189.2立方米。综合汪某自首及认罪态度、主动申请造林并承诺抚育两年(在百福司肖家坝村补植柳杉树苗2000株,面积15亩)、累犯等情况,来凤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犯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白某胜、张某高、和某文等人在明知张志恩无法提供所采伐林木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收购其盗伐和滥伐的林木。来凤县法院依法判处白某胜、张某高、和某文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白某胜、和某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张某高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犯罪嫌疑人张志恩等人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已被来凤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来凤县法院不日将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