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容留他人吸毒“二进宫”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9-07-04 14:34:27

三年前曾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没想到出狱后不思悔改再犯此罪,近日,来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8月14日,尚某与向某在来凤县一酒店入住,尚某通过QQ转账的方式给酒店前台转了100元的房费,二人入住期间所有的开房费用均由尚某支付。8月16日,向某文、叶某某先后来到两人所在的房间,几个人商量购买毒品吸食,商定后叶某某外出从他人手中购买了毒品冰毒,购买毒品后叶某某回到房间与向某、向某文、尚某三人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冰毒,后被来凤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抓获。2018年8月16日20时,来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对四人进行了尿液检测,检测结果为四人MET(冰毒)呈阳性。

另查明,尚某曾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被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尚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容留多人吸毒,可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