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后又伸贼手,疯狂盗窃摩托车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4-25 15:11:2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男子曾因盗窃罪获刑,但偷盗的恶习并未就此终止,出狱不到半年又重操旧业,疯狂作案多起。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犯盗窃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龙山县人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刑,2018年1月刑满释放。2018年5月28日凌晨三时许,田某某伙同彭某在来凤县翔凤镇菜园子小区寻找目标实施盗窃,二人决定盗窃停放在小区楼梯口的一辆金城铃木牌女式摩托车,田某某负责放风、彭某负责搭线,二人通过拆线打火的方式将摩托车骑走。次日,彭某联系好买家后,田某某将摩托车骑到湖南省龙山县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卖出。经认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066.67元。被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2018年5月的一天凌晨3时许,田某某在武汉大道夏威夷小区附近寻找目标实施盗窃,田某某发现一辆女式豪爵牌摩托车停放在路边,便将这辆未上锁的摩托车推走至来凤县图书馆后面停放,后被公安机关找到并扣押。经认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520元。被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2018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田某某伙同彭某在凉亭桥路寻找目标实施盗窃,两人发现停放在居民楼下的一辆豪爵牌摩托车,田某某负责放风、彭某负责搭线,二人通过拆线打火的方式将摩托车骑走。当日,两人将该车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认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5843.75元。

2018年7月3日凌晨3时许,田某某伙同彭某在武汉大道寻找目标实施盗窃,两人发现停放在此的一辆铃木牌女式摩托车,二人又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在将摩托车推走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发现并抓获。经认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4277.29元,被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16707.71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田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