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砍伤人 “热血”青年再入狱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7-23 10:40:35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家住来凤县的25岁男青年肖某曾因盗窃罪入狱,现又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伤。日前,经来凤法院判决,肖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7年7月1日晚,罗某(已判决)和朋友在来凤县翔凤镇某宾馆一房间吸食毒品后,与肖某、向某(在逃)在电话中发生冲突,并相约在此宾馆斗殴。

第二天上午,肖某与向某骑摩托车先到翔凤镇“余家沟”拿了一把马刀,然后换乘汽车到达宾馆。向某先下车持刀与对方对砍,被罗某等人逼退,肖某见状持马刀与罗某互砍,砍中罗某手部,向某也转身与罗某互砍,致罗某倒地,罗某的右手臂、右腿被砍伤,随后肖某与向某乘车离开现场。2017年7月24日,经来凤县民族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8年2月23日,肖某向来凤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肖某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1月3日被来凤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持械聚众斗殴,致罗某人体损伤程度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肖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某与向某均积极参与斗殴,可不区分主从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