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难要赔偿金 法院执行当天促履行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3-23 09:43:4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县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为受伤的邹某执行到位3万余元,缓解了申请人邹某的燃眉之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被执行人段某某在来凤县大河镇租赁他人房屋从事宾馆业务,开业前,需对房屋进行整体装修。段某某便找到黄某某,将宾馆的室内贴墙纸业务全部承包给了黄某某。随后黄某某雇请第三人覃某某为宾馆从事贴墙纸工作。施工中,被执行人段某某为赶工期催促黄某某,于是黄某某叫第三人覃某某多找人做工。第三人覃某某又找到申请执行人邹某等人从事该工作。2015年12月18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邹某在宾馆4楼贴墙纸时,因所站立的人字梯滑动侧翻而摔倒在地受伤,后被送往湖南省龙山县人民医院治疗。经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申请执行人邹某损伤程度为伤残九级。后经来凤法院判决邹某伤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总计18万余元,黄某某赔偿25%,段某某赔偿20%,第三人覃某某赔偿5%。

判决书生效后,段某某并未履行义务,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案情后,执行干警本着化解矛盾的思想,立即着手联系被执行人段某某,将其约到法院。“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一定要认真积极履行,如果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轻则要被罚款,重则可能被拘留,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干警通过法理、情理反复做段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段某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转变了态度,通过银行转账,当场执行了赔偿款3万余元。

近年来,该院执行局提高认识,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及时有效地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