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可恶终入法网 群众仍需小心提防

编辑: 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6-06 16:15:00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公职人员骗取群众社保卡及密码从而取走社保卡资金的诈骗案,被告人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1600元被依法追缴并发还给各被害人。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某实施了以下诈骗犯罪行为:

1.2018年3月15日,被告人向某某在来凤县翔凤镇摆手堂对面将受害人覃某某以给老兵补工资为由带至武汉大道县人民政府外路边,以补工资需交税为由骗取覃某某刚从银行取出的人民币6800元后逃离现场。

2.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向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在来凤县民政局门口将受害人周某某以给其补发工资为由带至武汉大道县人民政府外路边,骗取受害人周某某的社保卡及密码后让周某某在路边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后从周某某卡上取走人民币5900元。

3.2018年4月20日,被告人向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在翔凤镇建设银行附近将受害人包某某以给其补发工资为由带至城峰国际小区,骗取包某某社保卡及密码后让其在楼内梯间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从卡内取走人民币4000元。

4.2018年4月26日,被告人向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在翔凤镇精神堡附近将受害人杨某某以给其补发工资为由带至城峰国际小区,骗取杨某某社保卡及密码后让其在楼内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从卡内取走人民币5800元。

5.2018年6月7日,被告人向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在翔凤镇农业银行附近将受害人陈某某以给其补发工资为由带至城峰国际小区,骗取陈某某社保卡、100元现金及密码后让其在楼内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从卡内取走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向某某共骗取受害人陈绍林2600元。

6.2018年7月12日,被告人向某某在翔凤镇农业银行附近将受害人李某某已给钱为由带至城峰国际小区,骗取李某某刚从银行取出的现金10000元、银行卡及密码后让其在楼下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从卡内取走人民币10900元。

7.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向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在翔凤镇精神堡附近将受害人杨某某以给其发补贴为由带至城峰国际小区,骗取杨某某社保卡、身份证及密码后让其在楼内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因杨某某卡上无钱,未给杨某某造成损失。

8.2018年1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向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在翔凤镇中国银行外将受害人姚某某以给其补发补贴为由带至城峰国际小区,骗取姚某某社保卡及密码后让其在楼内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从卡内取走人民币3600元。

9.2019年1月7日10时许,被告人向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在翔凤镇城北路农村商业银行将受害人王某某以给其发放补助为由带至城峰国际小区,骗取某某社保卡及密码后让其在楼内等候,被告人向某某逃离现场从卡内取走人民币2000元。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向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从重处罚;诈骗老年人的财物,从重处罚;多次实施诈骗,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来凤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