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向家暴说不!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王征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9-08-09 16:44:20

8月13日,来凤县法院旧司法庭向申请人田某某、被申请人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即日起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田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张某迁出申请人田某某的住所。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来凤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田某某和被申请人张某系夫妻关系。申请人田某某称被申请人张某多次殴打申请人,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正常生活。田某某后向来凤县法院旧司法庭书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旧司法庭的法官在了解案情、审查材料后,立即前往田某某所在辖区派出所和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通过审查,法官认为田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813日迅速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田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张某迁出申请人田某某的住所。保护令下发当天生效,有效期六个月。保护令失效之前可视申请人情况撤销、变更和延期。如张某违反禁止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赵某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在申请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举证证明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