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骑摩托载堂兄致死 母亲送赔偿款从未迟到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6-11-21 15:47:1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健伟 司欣梅)11月18日,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三胡法庭。

“周法官,我来还钱了”李树英从口袋里摸出一沓叠的整整齐齐的五千块钱递到了法官手上,这已经是第六年了。

2009年5月19日,李树英儿子驾驶自己刚买的摩托车带着堂兄弟从来凤县三胡乡其四叔家回宣恩,当车行至一弯道处时,因下雨天路滑,加上李树英儿子技术生疏,造成摩托车倒地。摩托车在向公路左侧滑的过程中撞到对面一辆农用车前轮,造成堂兄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经来凤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树英儿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双方是家族亲属关系,便在法律服务所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树英儿子便出门打工去了,未按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堂兄弟父母遂向来凤法院提起诉讼。

2010年6月,经来凤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树英儿子赔偿堂兄弟父母各种损失四万元,分8年付清。每年农历10月27日前支付5000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如果李树英儿子未付,则由其父母支付。

此后,每年农历10月27日前李树英都会将五千块钱送到法官手上,如果自己不能来,也会通过银行转账将这笔钱打到法院的账户,从未迟到,从未缺席,她说这笔钱是儿子欠的“人命钱”,绝对不能拖一分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