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不思悔改 容留他人吸毒再获刑罚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9-04-15 15:05:42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曾因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出狱后不思悔改,毒瘾再犯,又再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毒。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0月25日13时许,向某某与易某、黄某、吕某某、李甲、李乙共六人在来凤县翔凤镇向某某家中

“吹壶壶”的方式吸食毒品(MET)冰毒,被来凤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对该六人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均为(MET)冰毒呈阳性,证实该六人均吸食过毒品冰毒。2018年10月26日,向某某因前述吸食冰毒的行为被来凤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向某某于2010年7月7日曾因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于2014年10月22日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