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男子因贩卖毒品获刑三年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8-06-15 15:33:18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被告人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3月31日,吸毒人员张某、李某联系代某购买100元的冰毒,双方商定在来凤县某酒店交易,后张某、李某驾车到酒店门口的巷子找到代某,代某将一包重约0.3克的冰毒交给张某,张某用微信转账支付了100元。

2017年5月22日,吸毒人员吕某联系代某购买150元的冰毒,后吕某一个人驾驶摩托车到民族路一巷子口找到代某,代某随即坐上了吕某的摩托车,并叫吕某送其到酒店,代某坐在摩托车后排将一包重约0.8克的冰毒放进吕某外套口袋里,后二人分开之后,吕某微信转账支付了150元。

2017年5月23日,吸毒人员吕某联系代某购买100元毒品,代某叫吕某到来凤县一酒店交易,并叫吕某到酒店后门等,代某在酒店房间内将一包冰毒放在火柴盒从房间窗户扔给楼下吕某,吕某拿到冰毒之后被民警抓获,经称重,代某此次卖给吕某冰毒重量为0.69克。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送检的从吕某身上查获的可疑白色晶体抽样样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