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滥伐林木 获刑又处罚金!

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9-06-24 11:32:53

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

2018年6月,徐某某雇请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来凤县翔凤镇狮立坪村与来凤县翔凤镇青山村交界林地,用油锯将当地多户村民责任山中的共计48株林木采伐,经鉴定,采伐的林木立木蓄积共计17.3307立方米。

以上部分木材已销售至来凤县某木业公司,部分被来凤县森林公安机关扣押。扣押在案的93节马尾松原木已被移交至来凤县翔凤镇狮立坪村村民委员会,其余被扣押在案的马尾松原木已被拍卖给了来凤县某木业公司,所得款项3000元已上缴国库。另查明,徐某某已向被害村民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2018年6月26日,来凤县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徐某某到该局接受调查,徐某某前往该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17.330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