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恩施租车后伪造证件到来凤抵押骗款17万

编辑: 法院办公室作者: 曾志来源: 法院办公室 时间:2017-02-15 15:18:17

两男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伪造手续将车抵押,骗取借款后销声匿迹。近日,来凤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8月5日,30岁的恩施男子黄某伙同邹某(在逃)在恩施A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黑色丰田汉兰达牌小车,后二人通过他人伪造了机动车合格证书及车主的身份证件。8月10日,二人将此车开至来凤县翔凤镇某寄卖行,找到老板以抵押的形式骗取钱款。二人凭借事先伪造的机动车合格证及车主身份证件让寄卖行老板误认为黄某系该车车主,寄卖行老板遂同意以质押(抵押)该车辆的方式给两人借款7.6万元。黄某、邹某二人得款后未按约定归还“借款”。 第二天,黄某、邹某又以同样的手法,伪造机动车合格证书及车主身份证件,将恩施市B骑车租赁公司的黑色东风本田“歌诗图”牌小车,抵押给来凤县翔凤镇某汽车租赁公司,获得借款9.4万元,得款后依然未按约定归还“借款”。 后黄某于2016年4月15日被抓获归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机动车及车主信息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7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对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0元予以追缴,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