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09-26 11:42:14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讨债不成便非法拘禁他人,结果钱没要到,自己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

2017年12月,小龙借款人民币40000元给阿天,由阿兵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龙得知阿天因涉嫌赌博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龙便向担保人阿兵催要借款,小龙经多次催要,阿兵拖着不还。

2018年1月28日21时许,小龙邀小勤在一足浴城找到阿兵,小龙、小勤将阿兵强行带出足浴城,带上车辆。在车内,小龙对阿兵拳打脚踢,并将阿兵带至一宾馆。在宾馆房间内,小龙、小勤逼阿兵找钱还债,在此过程中,小龙对阿兵进行了殴打,逼迫阿兵出资开了一间房,两人让阿兵呆在房间里,不允许阿兵自由活动。1月29日凌晨3时许,小龙的好友小翔到达房间,接替两人继续看守阿兵。直至凌晨5时许,小龙、小勤回到房间,后小翔、小勤陆续离开房间。上午11时许,小龙的好友小强、小胜来到房间。18时许,阿兵以找钱为由伺机逃跑,被小强、小龙、小勤、小胜追捕。小强在宾馆门外抓到阿兵并带回房间,小强、小龙在房间内对阿兵实施殴打。当天晚上 20时许,阿兵悄悄发短信给其好友求救,好友拨打报警电话,民警赶至宾馆将阿兵解救。

后来凤县公安局口头将小龙带至翔凤镇派出所询问调查,小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事实。1月30日小勤、小翔经民警通知至翔凤镇派出所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3月9日小强、小胜主动到来凤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涉嫌非法拘禁罪的事实。被害人阿兵在与小龙等人协商后,自愿出具谅解书,对五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小胜、小龙、小勤、小翔以非法拘禁的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小龙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被告人小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小勤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小胜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小翔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