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员干部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违规整酒”问题专项整治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法[2014]58号
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员干部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违规整酒”问题专项整治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人民法庭、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在全院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违规整酒”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落实。
二O一四年七月一日
来凤县人民法院
关于全院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及“违规整酒”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治理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带头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新风,根据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县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城乡居民“违规整酒”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实施细则,特制订如下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1、本院全体干警及聘用人员;
2、本院全体离退休老同志。
二、重点整治内容
1、违反《来凤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项相关规定,即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2、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喜庆事宜的;
3、利用喜庆事宜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品,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送钱物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5、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6、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7、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的;
8、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的;
9、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未执行报告、承诺制度或者实际情况与报告、承诺情况不符的。
10、除婚丧嫁娶外的其他“违规整酒”问题。
三、具体活动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6月下旬开始,时间半年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主要组织好学习动员,制定好实施方案,开好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干警和离退休老干部集中学习省纪委和县纪委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庭、科、室、队组织本部门干警认真对照省纪委鄂纪发[2014]5号《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县纪委来纪发[2014]5号《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城乡居民“违规整酒”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和《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2月底)。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时间节点,做好提前预防。重点针对较突出的“升学酒”、“当兵酒”、“乔迁酒”、“生日酒”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院领导小组将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或被公开曝光的将严肃查处。严格事前申报和审批程序,本院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向院纪检组申报并呈报县纪委审批。其他干部和离退休老干部(含聘用人员)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向院监察室申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总结整理阶段(12月)。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及事后核查机制,查看是否存在与报告、承诺不符的情况。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所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规定,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辅军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如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注重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党组负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发挥作用,督促所分管的部门人员认真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省纪委和县纪委的通知要求,本院将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掌握所属人员的情况,防止“违规整酒”问题的发生。
来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