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行前高管职务侵占巨额黄金获刑五年

作者: 周健伟来源: 来凤法院 时间:2025-08-15 09:27:49

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被告人王某(原某珠宝行区域总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价值逾三百万元的黄金饰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30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王某利用其担任某珠宝行区域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谎称“总公司要求黄金下柜”、“需调拨黄金至外地销售”等理由,多次将其管理的三家门店内共计4427.5克的黄金首饰非法占为己有。随后,王某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该批黄金转售给张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24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打赏主播、游戏充值等个人挥霍。经专业机构鉴定,被侵占黄金价值高达人民币30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单位某珠宝行经济损失人民币3020598.59元。

 

法官说法

职务侵占是企业经营中高发犯罪之一,此案也警示企业需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特别是对贵重物品和高价值资产的管控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同时也警示从业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