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刑

编辑: 办公室作者: 司欣梅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18-10-29 14:42:53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闽楠,俗称楠木,中国特有,树干高大通直,木材芳香耐久,纹理结构美观,素以材质优良而闻名于国内外。闽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禁止非法采伐的,却有一些人为了牟利,将黑手伸向了这些珍稀植物。

2018年3至4月期间,冯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用油锯、锄头先后两次将其购买的位于来凤县漫水乡龟塘村五组某农户家责任山中的6株林木采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前述被采伐的6株林木均为樟科楠属闽楠,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被采伐的楠木部分被运至木材加工厂,并已被加工为家具,剩余遗留在山林中的三个楠木树兜及十七件楠木原木已被来凤县森林公安局扣押。

冯某案发后在绿水镇梅子树村19组、四合工业园补植了622株共计5亩楠木,并已于2018年7月3日经来凤县林业局验收合格。

冯某曾因无证运输木材、无证经营、加工木材,多次被来凤县林业局行政处罚。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六株,属于非法采伐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冯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于案发后积极进行了补植复绿,并经来凤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扣押在案的剩余木材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