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日记:倾听与交流
来凤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翔)人与人的交往,沟通必不可少,要想沟通顺畅,就必须先倾听对方的声音。
2016年7月的一天早上,一女当事人走入法庭。女方不容分说让我立刻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还未说上几句话,该当事人便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诉说着婚姻的不幸,数落男方的种种不是;此情此景,如果放在刚下三胡法庭那会儿,还真会手足无措。但是,经过近半年的工作实践,我选择了在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的时候,用平和的语气安慰她控制情绪,既然到我们这里来了,我们会管这个事情的,整个过程中,我极少插话,让该当事人尽情的倾述。待她情绪慢慢稳定后,我引导她完成了立案程序。
案子立了,接下来该接触被告了,通过与被告接触,被告给我说了两人在婚姻生活中,受性格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两人的婚姻总是波折不断、三天一大架,两天一小架。在法院起诉之前,双方曾于前两年通过协议离婚,后来考虑孩子尚小,于去年复婚生活至今,复婚后的婚姻生活并不如意,仍然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被告也表明两人在婚姻生活中均感筋疲力尽,但是还是不同意离婚,一来自己确实还在乎原告,不想结束该段婚姻;二来有继续拖下去让对方知难而退的意思,原告却强烈要求离婚,甚至不惜以失去生命为代价。
我知道,两人的关系已无和好的可能了,只有做被告的工作,但是被告态度坚决,不肯让步,眼看调节难以继续下去的时候,我给被告举了个例子:法院与医院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一个病人去医院治病,医生一定会竭尽全力来救治病人的生命。但是,当该病人的病情确实已经到了病入膏肓,所有治疗措施都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时候,基于各方面考虑,医生也会建议家属放弃治疗。同理,一个离婚案件到了法院,古话讲“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为了社会的稳定,法官也会尽可能的挽救当事人的婚姻,但是,劝导对方无效的时候,当事人是否应该评估一下这段婚姻还有无和好的可能?还有无坚持的必要?被告听了这个通俗易懂的比喻,被告沉思良久后,表示同意离婚,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仔细回忆整个过程,我做得最多的就是倾听,倾听原来如此美妙。试想,如果当时我不耐烦地制止任何一方,例行公事,那么结局肯定复杂得多。由此,我深深感悟到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更需要倾听他们的心声。